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探讨
在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有时候会遇到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对于该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异议,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可能无法一下子得出结论。由于结构性存款通常为保本型,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一、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的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争议
企业购入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实务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银行存款,该收益为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另一种观点认为,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金融商品,其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观点相关的增值税依据如下:
(1)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附件2: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2)财税〔2016〕36号: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可以看出,增值税相关政策对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然而未对结构性存款的性质作出认定,是属于银行存款还是金融商品?这也导致了前文所述的不同观点。
二、结构性存款定义
经查询银保监会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银行存款和金融商品的相关定义,如下:
(1)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204号通知)第一条:本通知所称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2)204号通知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
(3)财税〔2016〕36号附件1: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可见,结构性存款是在普通存款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特殊存款。
三、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增值税缴纳探讨
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作为特殊存款,其一部分资金存为普通存款,另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衍生品。相应的收益,是个浮动的混合收益,即普通存款利息和金融衍生品收益。如果金融衍生品盈利,收益包括普通存款利息和金融衍生品收益,如果金融衍生品无盈利甚至亏损,收益只有普通存款利息甚至无收益。
笔者认为,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的收益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与传统意义上的存款利息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直接将其作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可能存在一定税收风险,建议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结束语
由于现行增值税相关政策未对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作出明确规定,建议结合当地税务机关口径,合理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