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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简单案例引发的涉税思考
发布时间:2023-08-04 15:38:50

一般的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税法的要求,我们很容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直接进行判断。但在实务中,许多经济活动的呈现往往是千变万化,错综复杂的,需要我们透过现象来看本质。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个案例,并进行简要分析:

案例: A公司前业务员李某,陪同公司业务经理去国外开展会和拜访客户,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开支,可以在A公司报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案例很简单,但要分析清楚,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首先我们先来解读一下案例的字面意思。前业务员,说明李某已经不是A公司员工。陪同业务经理去国外开展会和拜访客户,说明李某是无偿的,并且开展的活动是A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问题的关键就是李某作为前员工,在此次活动中发生的共同或单独的费用开支,能否在A 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接下来,我们就围绕这个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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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是否符合税前扣除的凭证要求

 

(一)是否与取得收入有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参加展会、拜访客户的支出,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开支,是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

 

(二)是否遵循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的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该项经济业务是真实的,开展的活动是正常合法的,也是与该项活动相关联的。

 

 

 

2、运用成本收入相匹配原则进行推理

 

根据收入成本相匹配原则,李某的陪同行为是无偿的,所以也不应该让其承担对应成本。

 

 

 

 

3、该事项是否减少了国家税收

 

主要考虑是否总体减少企业所得税。因为李某的该项开支不可能重复扣除,即他不可能拿发票到现在任职的公司报销。所以不会叠加减少国家税收。

综上所述,我认为前业务员李某陪同公司业务经理去国外开展会和拜访客户,期间发生的费用开支,可以在A公司报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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