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布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政策的执行口径有了新的规定,具体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企业资格条件要求更严格:2024 年政策仅要求企业具备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 2025 年新政要求企业 2024 年全年研发支出占比、研发人员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必须持续达标(符合国科发火〔2016〕32 号),还新增了 “36 个月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如骗退税、虚开发票等情况,切断了 “资 格空壳企业” 套利路径,倒逼企业提升技术实力与合规经营水平
2.销售额认定更细致:2024 年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外部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2025 年新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委托方委托加工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销售额;受托方加工费可计入制造业销售额,但自身需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条件,这使得委托加工业务的销售额认定更加清晰,委托方需审计加工商资质,否则自身加工费收入可能被剔除。
3.新增两种不得计提加计抵减情形:2024 年政策未对总分支机构、同一控制下:企业间交易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作出限制,集团内部交易可自由运作。2025 年新政首次明令禁止此类交易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堵塞了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多享受加计抵减的漏洞。
加工后回购业务加计抵减范围收紧,企业销售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后回购时,仅加工费对应进项税可加计抵减,原材料销售环节进项税全额排除,防止企业以 “先出售后回购” 的方式人为增大加计抵减额。
4.享受时限分层规定:2025 年新政根据高新资格有效期,对企业享受政策时间进行了分层规定。高新资格 2025 年全年有效或年内到期但年内重新认定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最长可覆盖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高新资格年内到期且未重新认定的,享受时间为 2025 年全年。
案例:A公司为先进制造业已申报进入2025年度名单,假设2025年7月销项税额130万元,进项税额115万元(其中20万元进项税额来自子公司原材料采购),福利费进项转出5万元,无上期留底税额,无上期加计抵减额余额。
新口径计算:
抵减前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130-(115-5)=2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进项税额*5%-子公司进项税额*5%-进项税额转出*5%=(115-20)*5%-5*5%=4.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减前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20-4.5=15.5万元
原口径计算:
抵减前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130-(115-5)=20 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进项税额转出*5%=115*5%-5*5%=5.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抵减前应纳税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20-5.5=14.5万元
通过政策解析和案例计算,不难发现2025年政策执行口径更严谨,这边也提醒企业2025年在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计算时,严格按照新口径计算。
建议:面对 2025 年的新规变化,先进制造业企业应首先全面梳理自身纳税情况,检查是否符合新的企业资质要求;其次在日常业务中,加强委托加工业务的管理,严格审核加工商资质;同时,在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处理上,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避免出现违规抵扣加计抵减额的情况。企业提前做好这些准备,才能更好地享受政策优惠,降低税收风险。